一、背景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殯葬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響應綠色發展理念,進一步推進我區文明治喪和節地安生態安葬,不斷規范殯葬管理,依據民政部等16部委《關于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民發〔2018〕5號)、民政部等9部委《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民發〔2016〕21號)、福建省民政廳等17部門《關于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民事〔2018〕132號)的相關要求,結合鯉城區實際,區民政局聯合區財政局聯合出臺《泉州市鯉城區文明治喪和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補貼辦法》。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倡導文明治喪、節地生態安葬新風尚,促進鯉城區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
三、工作進展
根據省市民政部門有關工作指示,我局牽頭起草《泉州市鯉城區文明治喪和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補貼辦法》,在遵循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借鑒其他縣(市、區)經驗,充分征求社會公眾及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多次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泉州市鯉城區文明治喪和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補貼辦法(送審稿)》,并通過福建刺桐律師事務所合法性審查。
四、范圍期限
《泉州市鯉城區文明治喪和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補貼辦法》自2025年6月30日起生效,自2030年6月29日止,有效期5年。
五、主要內容
《泉州市鯉城區文明治喪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辦法(征求意見稿)》共八條,主要由實施目的、責任單位、獎補對象、獎補標準、申領流程、管理監督機制等內容組成。
(一)實施目的: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倡導文明治喪、節地生態安葬新風尚,促進鯉城區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
(二)責任單位:區財政局負責獎補資金的預算安排與監督管理;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審核及兌現獎補政策。
(三)獎勵補貼對象
1.文明治喪:為長期居住在鯉城區的逝者在泉州市集英殯儀服務有限公司文明辦理喪事的近親屬(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
2.節地生態安葬:為具有鯉城區戶籍的逝者辦理節地生態安葬的近親屬(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
(四)獎補標準
采取文明治喪的,一次性在結算時減免治喪產生的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具體項目及金額以區民政局與泉州市集英殯儀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的協議為準;
采取節地生態安葬的,一次性給予每例500元獎補。
(五)申請流程
采取文明治喪的,由申請對象向泉州市集英殯儀服務有限公司提交申請材料,在結算時予以直接減免。
采取花葬、樹葬、草坪葬的,由申請對象向泉州市集英宏福陵園有限公司提交申請材料,在結算時予以直接減免。
采取海葬的,由申請對象提交海葬獎補申請材料,由戶籍所在地社區、街道逐級審核,由街道連同其它相關證明材料統一收集后每月15日前提供給區民政局,待區民政局審核后及時將資金撥付至個人賬戶。
(六)管理監督機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具虛假證明,不得將骨灰分成多份安葬,對騙取文明治喪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減免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資金的人員,除追回騙取的相關減免和獎補資金外,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注意事項
《泉州市鯉城區文明治喪和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補貼辦法》生效之日起,《泉州市鯉城區民政局 中共泉州市鯉城區委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泉州市鯉城區財政局關于推進落實文明治喪革新的實施方案》(泉鯉民規〔2022〕94號)同步廢止。
七、關鍵詞詮釋
節地生態安葬: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價值導向,采用花葬、樹葬、草坪葬、海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資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遺體。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陳琪,聯系電話:0595-2235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