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建設工程項目范圍內剩余砂石土處置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有效遏制以項目工程建設名義非法開采砂石土行為,根據《福建省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1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鯉城區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內剩余砂石土處置工作方案》。
二、目標任務
為我區建設工程項目范圍內剩余砂石土處置和管理工作提供指引,確保建設工程項目范圍內剩余砂石土依法依規處置到位。
三、工作進展
2024年11月,區自然資源局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1號)文件精神,起草《鯉城區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內剩余砂石土處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并在局官網上發布《關于征求〈鯉城區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內剩余砂石土處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通過政務網渠道向江南、浮橋、金龍、常泰、臨江、開元、海濱、鯉中街道辦事處,區住建局、財政局、城市管理局意見,鯉城生態環境局,區國投集團、文投集團,江南城建集團有限公司意見建議;報送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報送區市場監管局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后,最終修改形成《鯉城區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內剩余砂石土處置工作方案(送審稿)》,經2025年區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四、范圍期限
2025年4月30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五、主要內容
(一)明確基本原則、處置范圍和處置主體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產生的砂石土屬于國有資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項目除自用外的剩余砂石土資源要依法依規公開有償處置。處置范圍包括已完成用地報批手續項目在土地平整及施工期間產生的除自用外的砂石土。處置主體為區政府指定單位。
(二)細化處置程序
1.確認砂石土情況
區自然資源局確認項目是否涉及砂石土資源,由處置單位牽頭聯合相關單位組織建筑專家對項目自用量進行評定,細化儲量評估報告的編制單位、勘查工程間距、資源表述以及與地勘報告比對情況等要求。
2.公開有償出讓程序
區自然資源局根據兩家以上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價格評估報告,取最高值作為價值評估依據,集體研究確定出讓起始價。處置單位編制處置方案報區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后,通過泉州產權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有償處置,收益直接繳入區財政。
3.流拍處置方式
屬礦產資源的砂石土流拍后,處置單位應報區政府研究議定修改起始價,并再次組織公開有償處置;棄土流拍后根據《鯉城區建筑垃圾管理規范》處置,同時要求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路線排、事實確認單、棄土接收證明等材料關于土方的處置量、處置方式、棄置點等信息應確保一致。
(三)規范處置要求和監管職責
對處置工作中涉及的環保、施工安全、臨時用地以及源頭監管等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明確了處置單位、屬地街道及相關部門在處置工作中監管職責。
六、注意事項
(一)砂石土屬于國有資源。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產生的砂石土屬于國有資源,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人不得未經批準私自處置。
(二)項目自用砂石土范圍。項目自用砂石土僅包括用于本項目場地平整回填、擋土墻及護坡砌筑工程等所需的砂石土資源量,其余工程不得納入資源自用量統計范圍。
(三)土方處置信息應一致。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路線排、事實確認單、棄土接收證明等材料中,關于土方的處置量、處置方式、棄置點等信息應一致,確保土方資源依法依規處置到位。
七、關鍵詞詮釋
(一)處置主體。由區政府指定區屬或市屬國有企業作為工程建設項目剩余砂石土的處置單位,處置單位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具體的處置工作。
(二)處置競得人。通過泉州產權交易中心公開競價獲得砂石土處置權的法人。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鯉城區自然資源局聯系人:小傅,聯系電話:0595-22769621。
-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鯉城區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內剩余砂石土處置工作方案的通知202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