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寶貴的自然資源,在維護生態平衡、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上發揮著重要作用。為加強我區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和第二十四條、《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八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現將我區境內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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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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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由泉州市鯉城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具體解釋。
本文件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14日止。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